●忏悔人:赵涌涛
●原任职务:四川省资阳市原副市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27日内江市中级法院判处赵涌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3年期间,赵涌涛利用担任乐至县县长、县委书记,简阳市市委书记,资阳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搬迁、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深感自己辜负了父母的培养和组织的栽培,希望大家以我作为反面典型,吸取惨痛教训,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今年7月9日下午,我在庭审中作了最后的陈述,真诚表明了自己的忏悔之心。
我是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现年51岁。1984年7月,我毕业于绵阳农业专科学校园艺系果树专业。当年7月参加工作,在共青团资中县委任干事。我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得到领导的一致认可。1987年2月被提拔为共青团内江市委干事。1991年7月为共青团内江市委青工部副部长,随后被送内江市委党校第八期青干班学习,成为共青团内江市委副书记。2000年10月成为资阳市雁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平步青云让我沾沾自喜,也蒙蔽了自己的双眼。扭曲的价值观、淡漠的法纪意识、心存的侥幸心理让我滑入了罪恶的深渊。由于常年来自己不加强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严重错位,与人民的距离越来越远,与老板们的距离却越走越近;看到群众的疾苦越来越少,看到老板的金钱却越来越多。既想当官,又想像当老板那样有钱,贪欲在自己身上逐渐获得了滋长,金钱占有欲也逐步变得膨胀。
我过去往往只注重经济方面的学习和研究,放松了纪律和法律的学习。经常开展的纪律教育对自身并没起到多大的警醒作用,以至于自己胆大妄为,毫不掩饰地收人钱财、违规经商,在任时多次捞取不义之财,公然违反党纪国法。更可怕的是,我后来交友也开始不慎重。在一些老板的不断宴请中,我也意识到自己手中权力的重要性,所以心态开始失衡,在他们的恭维和巴结声中渐渐地迷失了自己,进而从小心地排斥接受宴请,到后来肆意妄为多次收受老板们的不义钱物,让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我在组织采取调查措施前后,在组织的帮助和教育下,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有了深刻认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7月8日至9日的庭审使我受到极大的震动。我今后要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我的犯罪事实告诉后人,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心里要有敬畏,要敬畏党纪国法,要经得住诱惑,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管好自己,管好家人,我也为自己接受党纪国法的惩罚并早日回归社会作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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