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 廖爱民 摄
图为宣判现场 邓煜 摄
中新网柳州12月13日电 (廖爱民 邓煜)12月13日,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原粮食局局长陈望敏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望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望敏在担任该市柳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及调整职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熊辉、陶文安、贺秋元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8.5万元。
该院认为,陈望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案发后,陈望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官方资料显示,陈望敏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广西柳江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此后任广西柳州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5月9日,当地纪委通报,对陈望敏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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