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嘉瑞)汽车后视镜被摘走了,可能是故意破坏,也可能是一种新的“生财之道”。前不久,家住朝阳区的孙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不仅车辆的后视镜被摘掉了,还被要走了200元。这究竟算是敲诈勒索,还是“劳动致富”?这让她哭笑不得。
孙女士家住朝阳区芳草地西街,上周五早晨,她准备下楼开车上班。她开的是一辆白色奥迪A3,没想到走到车边,却看到左右两个后视镜被摘掉了。她还以为是哪个闲人所为,但车上夹着的一张纸,却让她改变了想法。
一张破纸条上,写着一个微信号。孙女士觉得,这个微信号可能与她的后视镜有关系,就加上了这个微信名是“肆意”的人。
加上后,孙女士问:“后视镜在哪?”
“肆意”说:“啥子车?”
孙女士说:“A3。”
“肆意”说:“200红包,告诉你位置。”
这时候,孙女士才明白,摘掉她的后视镜并不是为了搞破坏,而是为了要钱。
“你至少先拍个照让我看看后视镜还在吗?”孙女士回复说。
“东西放在附近的。”“肆意”说得很肯定。
这时候,孙女士起了好奇心,于是问:“你撬那么多,你记得哪个车的在哪儿?”“肆意”说都有记录,并且发来了一张记录着位置的纸条,还说,两个后视镜都放在一起。
孙女士没办法了,又急于要回后视镜,就给“肆意”发了200元红包。很快,她就收到了位置。“第六根柱子后,下面空地,右边。”“肆意”说。
按照这个位置,孙女士很快找到了后视镜。她回忆说,当时虽然很生气,但也很无奈,只能按照“肆意”说的办,给了钱。因为找回了后视镜,孙女士没有报警。不过,她也想通过本报提醒大家,出门提高警惕,被人用这种方法“抢”走两百元实在憋气。J240
律师说法
涉嫌盗窃和敲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耀军律师认为,文章中网名为“肆意”的这个人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民事范畴,而是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肆意”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
张律师介绍,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所有人同意,采取秘密方式,实施了对盗窃物也就是后视镜的控制,已经符合盗窃罪的要件。另外,此人以要挟的方式,让受害人孙女士以极其不情愿的方式,以小的损失挽救更大损失,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最终受害人给钱了,那属于既遂,若是没给钱则属于未遂,无论既遂未遂,“肆意”此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此外,张律师表示,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都需要构成一定数额才成立,盗窃罪要计算后视镜的价格,敲诈勒索罪要计算微信上提出的价格。如果不够一定数额,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具体此案中,因为“肆意”已经多次实施这种行为,从数额上来计算,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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