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认为坐地铁、坐车时看手机再正常不过。但是,如果地铁因紧急情况刹车,没有抓扶手的刷屏乘客倒地摔伤,乘客和地铁该如何担责呢?今天(13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的判决,改判为承担40%的责任,终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6千元。
2015年1月14日上午,北京小苏乘坐地铁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列车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导致小苏摔倒在地头部受伤,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鉴定为10级伤残。小苏状告地铁公司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多万。一审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赔偿小苏11万多元,地铁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二审法院首先认定,小苏摔伤,地铁公司即使一点错没有也要承担责任。审判长陈广辉表示:“首先确定地铁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它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但《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或者过失,应当减轻地铁一方责任。”
从承担10%的责任,一下变成承担60%责任,小苏过错到底在哪儿呢?地铁公司提供当时的录像显示,小苏站立在列车车厢中,低头双手握手机,长时间没有扶列车内的扶手,列车紧急制动时,小苏趔趔趄趄摔倒在地,还有一位也在看手机的乘客因为依靠在同行人身上,没有摔倒。录像还显示,六节车厢里的全部乘客中只有她一人摔倒。
陈广辉介绍,地铁紧急制动行为,本身可能造成她的伤害,但如果她自身做到站稳扶好,通过类比其他乘客,其实是可以防止危险发生。所以最后推定的结论是,她自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发生伤害的主要原因。“一个主要原因,一个重大过失,两个叠加综合考量,确认责任比例。”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庭长左峰介绍,地铁乘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每年都有,2011年至今辖区基层法院审理63件,已审理二审案件22件。“大家出行时实际是有一定风险的,只是很多人意识不到,这个案件出来之后,我特意观察了一下,在地铁拿手机的人特别多,低头在那看,这要周围出点什么事,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很多潜在风险不知道,地铁电动的扶梯成为台阶的时候,一个一个齿儿支着,夏天一下你的腿摔在上面,肌肉和皮肤的损伤是非常严重的。”
看手机、嬉戏打闹、抢上抢下、不扶扶手等情况,每天在各个城市的地铁上演。陈广辉认为,大家对这种基本安全要求“选择性无视”,根本不理这种情况,本身缺乏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地铁本身运行时都不是很稳,好多线路非常颠簸,尤其这个案子出来后,我有时候提醒周边人,还是扶一下,他们理都不理,急需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明白。因为这是自身安全,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寄托在地铁一直平稳运行,这是技术角度达不到的,会有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
法官郑重提示乘客:树立规则意识,文明交通。学会自我保护,安全出行。增强安全常识,学会自救。左峰提醒,车厢内人多拥挤时,应耐心等待下一班列车;站立在车厢内时务必抓扶好扶手,避免长时间接打手机、刷屏、玩微信等;列车启动离站、制动停站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杜绝在车厢内随意走动或嬉闹;儿童、老人及腿脚有残疾的人士,应该避开早晚高峰,谨慎选择出行线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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