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4日召开的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救助方案,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确保中央救灾资金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尤其要安排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救助资金发放,做到落实到户,不漏一人。同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绝不袒护姑息。
顾朝曦指出,今冬明春全国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救灾应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各地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高效有序做好新灾应急等工作。安徽、江西、湖北3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灾后救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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