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6日消息(记者光明)省政府近日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出通知,《通知》表示,将完善物价联动机制,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期间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满足以下条件即中止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物价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条件以全省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年以上(含1年),应按正常程序(或按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相应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常规保障标准;民政等部门如按正常程序(或按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提高城乡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常规补贴标准,自提高常规补贴标准之日起,可停止发放本次价格临时补贴;下次物价联动机制启动之时,即恢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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