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官员非正常死亡污名化
新华网 张道营
近日,两名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再次将官员自杀一事推到公众面前。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8日,2016年已有36名官员非正常死亡。
事实表明,不是所有自杀的官员都涉及贪腐问题,不能武断地认为官员只要自杀就一定有问题。在官方给出结论前,不传谣、不信谣是对死者的尊重。
比如,据广西柳州市公安部门透露,时任柳州市市长的肖文荪去年底落入柳江河中。经搜救打捞上岸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权威媒体随即报道了官方回应:广西纪检机关未接到对肖文荪的举报,也未对其进行任何调查。
因为官员的公职身份,其非正常死亡往往引起舆论关注,坊间对原因也多有揣测。一些不负责任的恶言恶语,往往臆测官员只要自杀就有问题。但据专家介绍,导致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官员的心理状况。因此,要正确看待官员的自杀行为,不能给其打上污名化的标签。
但是也要看到,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个别涉嫌贪腐的官员确实感到了强大的压力,妄图通过自杀保全家族利益,保全跟其有牵连的贪腐网络。也有些官员触犯党纪国法后,不主动向组织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却用自杀的方式寻求“解脱”。
不管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最好给出一个交待。一方面,如果自杀的官员确实涉及贪腐问题,即使按刑诉法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更重要的是根据党纪,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另一方面,如果自杀的官员并不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布死亡原因,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公众的猜测、质疑,也可令相关官员不蒙受清誉之损。
其实,官员非正常死亡这事儿没必要藏着掖着,越是秘而不宣,公众越是好奇,谣言也越有滋生的土壤。迅速查清官员自杀的真实原因,权威部门及时发声,反而更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污名化官员自杀的言行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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