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原有“政银保”政策基础上,近日进一步扩面提标,通过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单户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利率及保险费率、放开合作金融机构限制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更广泛地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根据省财政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贷款支持范围由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到中小微型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
单户贷款额度由原有的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不适用于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按照政策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放宽对原有“政银保”保险费率、期限及贷款利率限定,由各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其中,保险费率由原有不超过3%提高到6%,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贷款利率最高上浮比例由30%提高到50%。
取消“政银保”业务准入门槛,按照自主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凡是有意愿、有能力开展“政银保”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均可开展业务,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在保费补贴方面,按照固定费率基数3%计算保费,财政部门按50%给予补贴;在超赔风险补偿方面,对单户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贷款,保险公司赔偿总额超过该部分年度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由财政承担50%;对于单笔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贷款以及单户多次贷款累计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保险公司赔偿总额超过该部分年度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由财政承担20%;在本金损失补偿方面,对银行发放的符合“政银保”政策范围的贷款,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且保险公司已承担坏账损失的50%后,省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将对本金损失给予30%的补偿。
据了解,“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由财政、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风险分担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其运行方式简单明晰,政策含金量极高:中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按贷款本金收取保费(保费费率不超过6%),其中财政按照固定费率基数3%补贴50%;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当贷款发生本金损失时,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比例承担。(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严文达 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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