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题:民生工程听谁的?北京西城区将全面建立民生工程民意立项机制
新华社记者乌梦达、王可佳
建好的民生工程闲置无用、甚至沦为少数主管部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种情况曾在不少地方出现,令人痛心。党的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记者17日从正在召开的北京市西城区两会上了解到,北京西城区提出,2017年起将全面建立民生工程民意立项机制,“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民意之前”。
民生工作民意立项“全覆盖”
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介绍,过去政府动员群众多是在立项之后的实施工作过程中,然而随着百姓对身边事的关注度、参与度不断提升,政府的好事并不一定必然获得百姓的支持,“知屋漏者在檐下”,民生短板在哪里,百姓自己很清楚。政府要“雪中送炭”,避免“锦上添花”,就必须充分听取被服务对象的意见。
为此,西城区委、区政府出台《西城区建立民生工程民意立项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将在全区落实,并明确提出了三类民生工程的分类。
第一类是“政府能做+群众想做”的民需申报型,以发布项目+群众申请方式开展;第二类是“政府要做+群众受益”的民意征求型,属于政府部门必须完成,有指标、有标准的民生工程,要在实施前和过程中听取意见;第三类是“群众要做+政府该做”的民情驱动型,居民有强烈切实需求,政府该做但尚未安排计划的,协商汇总安排落实和反馈结果。
王少峰介绍,西城区从2015年起尝试民生工程民意立项工作。近年来,在棚改、老旧小区抗震加固等民生工程中,区政府要求所在地区街道办和实施主体牵头,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每个街道自己办的民生实事,也要群众同意才能立项申报;在最基层的社区,资金的使用也需要“社区议事”,干什么怎么干,群众商量,形成不同领域多角度听取群众意见的机制,实现民生工程民意立项的全覆盖。
西城区委社工委主任马红萍表示,在这些民生工作实践中,公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服务,而是参与到决策和实施过程当中,对服务拥有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相当程度的决策权。
民意立项作为财政资金付款前提
记者了解到,西城区15个街道和涉及相关部门都要依据《民生工作民意立项实施办法》,对本领域的工作分析、分类,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程序,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强化政策的落实,政策规定运行程序中都设定以民意立项作为财政资金付款的前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没有民意立项财政不拨款。如果能坚决执行将是一个硬约束,政府也就难以把民意只挂在嘴上。
如此一来,基层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既是实施民意立项的组织者又是协商平台的搭建者。目前,西城不少街道已经做了尝试。例如,椿树街道构建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民事民享的“五民体系”,将养老驿站怎么建,谁来干等问题交给群众讨论,实现政府听意于民、还权于民,既提高问题解决的精准度,也增强居民对公共事务的敏感度和参与度。德胜街道制定了《政府投入类项目的基本规则》,把听取民意设定为街道投入的先决条件,确保工作来源于群众需求、得到群众满意。
马红萍表示,下一步,西城区将以提升社区居委会的统筹力、协调力、动员力、破解力为重点,加强支持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家园建设、协商公共事务中发挥好主体作用,履行好法定职责。
未民意立项的民生工程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要问责
为确保民生工作民意立项落到实处,西城区将采取内部监督加外部评议的方式,对工程实施及产生绩效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对未经民意立项的民生工程,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围绕“绩”,主要评价民生工程任务完成、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围绕“效”,民生工程主要评价建后管养、效益发挥、群众评价等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形成征集民意、确定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民生工作民意立项”闭环。
同时,西城还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决策预公开,落实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式财政机制、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等配套制度,让政府各类民生政策、民生工程、惠民措施更加紧密地贴近群众要求、更广泛地吸纳群众意见、更全过程地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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