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火车票丢失要重买惹争议不断
乘客即便是买了车票,经过几道验票关上了车,如果在旅途中不慎将车票弄丢,出站时仍会被要求重新补票,否则就会出不了站。长期以来,铁路部门的这一“铁规”让不少旅客有苦难诉。
2011年,铁道部逐步实施火车票实名制。根据铁路部门规定,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车票。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车票也是乘客唯一可以证明购票乘车的凭证。
“既然都已经实名制购票了,难道身份证对应本人、对应车票,还不能证明曾经买过车票吗?”这样的质疑也伴随着铁路客票实名制的实施而甚嚣尘上。
2012年5月10日,铁路部门调整了管理措施,首次明确规定,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将可以挂失补办。挂失补票须交2元手续费,新车票票面注有“挂失补”字样。但这次调整仅限于开车前遗失车票挂失,而且补办流程复杂。据当时媒体报道,铁路部门之所以不能放开车上挂失以及到站挂失,是为了杜绝恶意逃票行为。
至此之后,关于遗失车票补办引发的诉讼又将铁路部门这一难打破的“铁律”推到舆论风口浪尖,记者检索公开报道,从2013年到2015年,有关实名制车票遗失补票的诉讼每年都有,但铁路部门多次回复,都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搬出来,该条例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
比较知名的诉讼有两2014年旅客起诉广铁集团一审胜诉案,法院支持了旅客的诉求,判定铁路要求全额补票不合理。2015年,浙江大学生起诉昆明铁路局,虽然此案最后在庭外和解,但其起到了推动铁路部门进一步完善遗失票挂失办法的作用。
对于实名制车票遗失补办的管理办法,业内专家指出,铁路部门执行的尴尬在于没有新的办法支持,而旧的办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客票形态。
有专家认为,目前购票信息已经进入电子化、实名化时代,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则是在此之前制定的,急需要尽快调整管理办法,而不是通过诉讼被动的推动改进。
- 说法
实名制车票丢失补办流程应该更简化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表示,在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这件事上,铁路部门终于走出了很有“诚意”的一步,允许在车上丢失车票以及在出站前丢失车票的乘客挂失补办。但这个“诚意”还是得带引号,因为其办理手续上看,仍延续了此前的办法,给旅客依然会带来诸多不便。
张起淮说,根据这次公布的挂失车票新规,丢了车票以后还是需要旅客到了终点站以后补票并给予退款。这样做其实是为了方便铁路少承担或者不承担风险。
“铁路运输是一种公共服务,客票服务就是基本的普遍性服务,这个风险需要双方平等共担。”张起淮说,铁路部门此前曾回应,严控遗失补办是为了避免有人恶意利用挂失补办逃票,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也对其他旅客不公平。但这个理由并不具有多大说服力。
他认为,铁路部门有强大的信息系统,其提供服务中,有义务利用自己的人以及系统,为旅客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所谓的逃票风险,完全可以由铁路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好。此外,如果真的是有人逃票或者恶意利用遗失补票规定,还可以从法律途径进行追究。
“首先要解决的是车票遗失旅客的出行,然后是尽快把损失补回来,而不是多方面限制。”张起淮说,国家铁路服务人员,应该早日废除现在的客票丢失管理办法,让客票遗失补办也尽快“追上”互联网购票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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