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耳光、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这些残忍的施暴行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
7人被判处9个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岁的女孩徐某、蹇某,17岁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与她们有过节的15岁女孩小婷,强行把小婷带到一个酒店。在房间里,徐某等人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随后又将小婷带到卫生间,用冷水淋湿其身体。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点,这群女孩才让小婷离开。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多人对女孩侮辱施暴 只因“不顺眼”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将小婷欺凌并拘禁在宾馆后,徐某还带着4个同伴,又另外约了一个女孩,前往酒吧跳舞。这期间,这6人看到并不认识的17岁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为觉得不顺眼,就借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门口的通道里,轮流扇她耳光、用脚踢,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还拍下视频,并上传至微信群里。也就是说,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几个小时,徐某等7人就有两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为。
为不被欺 曾经受害者也变施暴者
这个欺凌团伙中的成员小琴,也曾遭遇过殴打,为了不再被欺负,小琴选择加入其中,成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判决结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轻的是9个月,像蹇某这种判得重的,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制侮辱妇女、一个是非法拘禁。
新闻背景:满14不满18周岁 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这样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呢?
先看年龄。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在法律上,这几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意义。16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有犯8项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来看这两项罪名。根据刑法,强制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此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若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如受伤、死亡等,还将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专家观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又“罚当其罪”?
那么本案的最终判决,是否平衡了其中的“从轻”和“加重”情节?是否既考虑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又兼顾“罚当其罪”,保障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未成年人应突出“罚当其教”,教育倡导非监禁的原则,为了教育惩戒而量刑。
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目前,据央视记者了解,被告人以及受害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意愿。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我们再来回看这起案件。几个女孩子,仅仅因为“看不顺眼”或一些“过节”,就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力行为,甚至,曾经的受害者也变成了施暴者。这些“施暴者”,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了她们中的一些共同点。
跟她们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和家庭都是有关系的,因为她们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的,跟父亲住的居多,从小缺少关爱,或者她们中自己也曾经受到一些过暴力。
建微信群 相约寻找欺凌目标
女孩中有的是同学,有的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她们建立了一个名为“伐木累”的微信群,平常觉得无聊或看哪个人不顺眼,就在群里相约出去寻找目标。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心理咨询师 胡新轩:
她们微信群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译,当一个团体出现的时候,就证明每一个成员能从这个“家庭”中获取需要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7个女孩中6人父母离异
而案件中,7个女孩有6个父母离异,并跟父亲生活。心理咨询师胡新轩认为,在母爱缺失的单亲家庭中,青春期女儿对于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仇恨会越发强烈,转而将情绪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通过一些极端的行为来达到情绪宣泄的目的,这也是这群女孩连续犯案的原因之一。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心理咨询师 胡新轩:
因为父亲不善于表达,在孩子度过青春期的时候,他没有更好的去关注孩子的变化,没有做到开放式沟通,所以当青春期逆反期过了以后,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扭曲。
调查:同性间发生校园暴力较普遍
父母离异、缺少关爱、曾遭受暴力,是这些小“施暴者”们的一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刚才心理专家所说,由于母爱的缺失,青春期的女儿会将对母亲的仇恨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全国40起案例的分析,同性别之间发生校园暴力的情况比较普遍,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占比近1/3。
现在,校园欺凌已经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就在不久前,教育部等9部门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向校园暴力说不。
专家观点:花季少女变身施暴者 谁该负责?
但是当孩子离开校园,在家庭、社会,她们遭受了什么又做出了什么,是否有人在关注和保护?当花季少女,甚至是曾经的受害者,变身暴力的实施者,谁又该对此负起责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一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转为施暴者,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如何避免受到暴力伤害的孩子最后转为施暴者,应该及时建立有效的制度,能够在孩子受伤后给他有效的帮助,让孩子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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