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新媒体专电题:448户居民为高空抛物伤人“买单”?听听专家网友怎么说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魏婧宇 李雄鹰 赵小帅
从高楼层往下扔东西是大家深恶痛绝的一种不文明行为。近日,重庆一桩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案引起网友热议。当地法院判决,一栋楼2层以上的448户居民集体为被砸伤的女童进行经济补偿。网友们针对该判决是否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对所有住户是否公平、是否造成真凶逍遥法外以及如何规范楼层文明等问题,纷纷发表不同意见。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学者和从业专家,听听他们怎么说。
不能证明无罪就一定有罪吗?
2014年,重庆一名两岁女童在小区内被天降酸奶瓶砸伤头部,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女童的家人将小区内159户“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经过两年多的取证审理,该案近日正式宣判,法庭判决整栋楼2层以上共448户居民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本案之所以引起舆论讨论,主要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448户居民是加害者,法院却判决他们均摊医疗费用。网友们疑惑:没有证据如何能进行判罚?
网友“Windstorm0310”认为:“按照疑罪从无的思路,如果没有办法证明这个酸奶瓶是谁扔的,就不能判定谁该赔。”网友“梦想家的地盘”也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你自己不能证明你没犯罪,那么你就有罪,这种无罪证明就是问题逻辑。”
针对网友们提出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解释:“网友质疑的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判定的原则,不适用民事赔偿领域。天降酸奶瓶案是民事案件,不存在刑事责任。”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靖也表示,刑事证明和民事证明是不一样的,如果发生了砸死人事件,就不能这样判决,就需要立案,追查凶手。他说,“本案只是民事证明,不是刑事案件,用无罪推定来否决判决,是不成立的。”
小区内高空抛物伤人,谁该负责?
本次判决的另一个争议点在于,整栋楼二层以上448户住户为一个人的行为买单,这种判决是否公平?
“从两权相害取其轻,两利相比取其重的角度考虑,该判决对于1/448住户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却是百分百的公平。”刘俊海说,“这样判决,并不代表不会追责最终的凶手,以后要是查到了当初扔瓶子的人,448户赔偿人最终还是会获得补偿。”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英进一步解释:“448户人家出的钱是补偿,而非赔偿,是发生伤害事件又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基于公平的原则,优先考虑对受害人的救济,进行风险分担、利益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伤人应该赔偿的主体是物业,物业有义务保障业主以及来往小区人员地面行走的安全。”一位网友的观点也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共鸣。物业有保护小区业主安全的责任,在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物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是否应该判定物业的责任,丁文英认为首先应该判定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如果是高空坠物,比如楼房上的装饰品掉落砸伤人,需要开发商或者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是高空抛物,比如这次的酸奶瓶伤人案,明显是被人扔出去的,则应该由楼房的实际使用者,即楼内住户承担责任。”
“如果有业主认为出现伤人事件是由于小区内没有装足够的监控设备,或者物业监管不力,可以事后根据与物业方签订的合同追究物业的责任,这就与本次酸奶瓶伤人案无关了。”丁文英补充说。
是否会纵容掷物伤人者?
“住户均摊责任的判罚,是否会纵容掷物伤人的人?”有网友表达了这样的担忧。网友“声援吧友”说:“没找到肇事者不足以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这样的事情越多越能让抛物的人有侥幸心理。”
刘俊海认为,这样判决的目的不是冤枉好人,而是一种警示,“判决所有人都要赔偿,可以让邻居相互监督,相互帮助,也是一种对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弘扬。”事发小区居民李先生也认为,这么高的楼,往楼下扔东西太让人恼火了。人们要形成规矩意识,要学会相互提醒。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业主可以要求小区物业加装监控设备、增强巡视。”丁文英说。在此次“酸奶瓶伤人案”中被判承担补偿责任的小区居民张先生说:“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多安装一些摄像头,加强管理,技术上要保障到位。”网友“薇姐爱子怡”建议说:“小区在安装摄像头时,应该使监控范围能直接拍摄到楼的整体,不要都只对着路口。”
一些专家表示,现代社会楼层越盖越高,人流量也越来越大,杜绝这种人为的高空抛物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从道德文明的角度寻求答案,只有提高住户的道德自觉,类似行为自然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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