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2月8日,甘肃省武山县检察院因武山县滩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天水市秦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武山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滩歌镇人民政府将露天垃圾堆放点设置在驻地主街道边,不及时清理,导致垃圾腐烂、污水遍地、蚊蝇滋生、刺鼻异味弥漫;白马河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量堆积;镇中心花园桥南大桥下垃圾倾倒点排出的污水及垃圾经渭河支流汇入渭河;漆家庄桥下垃圾布满河床,被河流冲刷,垃圾经山丹河流入渭河。滩歌镇人民政府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这些违法堆放的垃圾污染河流、堵塞涵洞,严重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并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
今年7月,武山县检察院向滩歌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对堆放在河道的垃圾予以清理,改善河道、村道、河渠周边生态坏境。滩歌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已采取措施督促和整改环境污染现状。武山县检察院核实发现,上述问题经滩歌镇人民政府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虽有所改善,但该镇政府并未坚持依法行政。垃圾堆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又恢复了原状,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证行洪安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武山县检察院就该案向天水市秦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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