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人大代表对该市检察机关落实《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视察。座谈会上,开封市人大代表潘胜超谈到该市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的工作时,由衷地说:“检察机关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工作做得很扎实。”
紧盯扶贫资金保障“最后一公里”
今年初夏,为了查办一起村干部贪污截留扶贫款案件,开封市尉氏县检察院2名检察官来到岗李乡贫困户周某家中取证,周某家中家徒四壁,其妻是残障人士,其80多岁的老母亲也患病在床。而村干部王某在帮助周某代领国家拨付的1.5万元危房改造款后,竟截留了7000元。对此情况,开封市检察院认真开展调查,足迹踏遍了13个村庄,对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逐一核实,最终查明岗李乡城建所原所长郭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危房改造款6万余元,经审理,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对村干部王某依法予以惩处。此外,该院向尉氏县城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尉氏县城建部门重新修订了工作制度,规范了一户一档,建立逐级反馈机制,确保国家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对于这种在国家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发生的职务犯罪,开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扶贫领域专项工作推进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中立表示,要把服务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早、抓小、抓好。
“淘、捋、摸”查清扶贫资金流向
开封市尉氏县十八里镇武家村村支部书记徐某、村会计武某、村委委员武某,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虚报10名危房改造户,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经群众反映线索,检察干警迅速查清三人的犯罪事实,后来三人均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扶贫领域政策性强,涉及群体广,查清扶贫资金的流向线索至关重要。作为农业大市,开封市下辖5个农业县,256个贫困村,有贫困农村人口14.7万,扶贫任务较重,为了更精准地查清扶贫资金流向,开封市检察院通过“淘、捋、摸”跟踪线索:一是结合数据联通“淘”线索,即主动与扶贫、财政部门对接共享信息,获取扶贫人口数量、扶贫资金安排等数据22万余条,梳理扶贫领域重点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廉洁风险点100余处;二是结合预防调查“捋”线索,开封市检察院牵头成立10个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专项预防调查小组,采取与村干部座谈、查询台账、走访农户等方式,听取群众对扶贫资金发放和使用的意见和建议,捋清扶贫资金发放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通过专项调查,开封市检察院发现职务犯罪线索9件;三是结合一村一警“摸”线索,即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放便民联系卡1.8万张,聘请联络员316名,排查收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58条。
升级办案方式直击“抱团”腐败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抱团”腐败现象较多,并且存在成案率低、调查取证难、查案周期长等问题,对此,开封市检察院注重发挥市院主导作用,在三方面升级办案方式:一是办案组织集约化,即克服以往单兵作战的弊端,依托全市反贪侦查人才库,组成5个办案组,采取市院领办、交办、督办的形式,形成两级院协同办案模式,在查办该市尉氏县邢庄乡尹庄村4人涉嫌共同贪污犯罪案时,仅用5天就查明了4人截留扶贫资金28.5万元的犯罪事实。二是案例指导类型化。今年年初,该市祥符区检察院查办了一起滥用职权、多人共同贪污扶贫资金案件。对此,该院及时总结该典型案例,并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专项查案活动,目前已立查8件21人,涉及金额600余万元,深挖出贪贿犯罪5人,查出贪污金额共48万余元。三是指导帮扶精细化。实践中,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往往出现单笔金额难以够罪或难以认定,仅以贪污或渎职定罪存在困难等问题。对此,开封市检察院强化审核把关、动态指导、贪渎并查,精细化开展案件指导,引导基层院延伸时间维度、拓宽调查地域,及时解决问题。
据悉,2016年以来,开封市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19件44人,挽回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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