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0日消息(通讯员梁依 记者刘杰)原海南省林业机械厂财务科科长云昌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0万元给朋友做生意,收回本金及10万元利息后,私吞所有钱财,并潜逃国外。最终于2015年回到海口投案自首。20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云昌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的50万元(含利息10万元)将继续追缴,返还海南省林业机械厂。
1994年的一天,被告人云昌某的初中同学云大某因需要资金开展业务,提出向云昌某借钱并按照每月1.5%的比例支付利息,云昌某表示同意,之后挪用公款40万元借给云大某。1996年年初,云大某将40万元还给云昌某,另陆续支付约10万元利息。1998年,被告人云昌某害怕犯罪事实败露潜逃至泰国。2015年7月28日,云昌某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目前云昌某挪用的40万元尚未归还。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昌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0万元,且隐瞒去向,拒不归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云昌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相关链接:
杭州一环卫站站长贪污300余万挪用公款800余万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