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据介绍,食盐价格放开后,省物价部门将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的监测预警,一旦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将配合采取投放食盐储备等有效措施进行临时价格干预或其它紧急措施,确保食盐价格维持稳定,同时对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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