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新修订的《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于本月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在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比例、救助限额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其中,我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救助对象,在救助比例和救助最高限额方面也相应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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