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居民身份证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上海市公安局按照“试点经验、阶段性扩展、全面实施”的三步走原则,今年7月1日先行先试推出了天津市、江西省、湖北省3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省(市),并于9月1日进一步扩大受理范围至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10个省(市)。此项政策推出以来,深受群众欢迎,截至11月30日,本市共受理异地身份证15865张,异地挂失身份证166166张。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满足更多外省(市)籍来沪人员在本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求,上海市公安局决定自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
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在已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和要求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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