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雨湖区两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地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张某,被监督交付长沙女子监狱收监执行。
据了解,今年2月2日,张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由于张某被发现患有艾滋病,一直未被交付收监执行。
雨湖区检察院在开展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活动中,发现张某重判后仍未交付执行。该院监所检察科经调查,认定张某符合收监条件,并强化了相关证据,认为张某属社会危害性较严重的罪犯,应对其给予收监执行。同时,积极向湘潭市检察院上报,通过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湖南省检察院、长沙女子监狱进行协调,并与湘潭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一同向省、市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共同商讨针对张某的收监方案。经省、市检察机关不懈努力,最终将张某交付长沙女子监狱收监执行。
据雨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截至12月12日,已监督收监未执行刑罚罪犯13名,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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