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对于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百度律师竞价排名”事件,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已经做出初步调查报告(本报曾在本月16日报道此事,详见《律师广告搭法院“便车” 百度竞价搜索误导市民损害司法公信力》)。
上海市律师协会、市律协纪律(惩戒)委员会主任王嵘透露,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上周在获悉“百度事件”情况后,马上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目前,调查程序已经完成,根据该事件的调查报告,两位涉事律师分别通过百度付费注册了个人账户,通过往账户里充值的方式,百度允许他们提供相关的广告用语,这些广告用语的表述是两位律师自己主观提供、经过百度审核后发布的。这些广告用语有这样的表述“某某法院、某某律师、电话、胜诉率高”等。
调查报告认为,这种表述方式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全国律协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执业处分规则,都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真实、严谨、适度的原则;不能使用容易导致或是可能导致公众对律师执业产生不合理期望的表述。
据悉,针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都是以调查清楚事实为基础的。若律协调查后认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则会同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但在最终作出处分决定之后,还会给被处分的律师一个听证权利,如果听证庭作出的决议和委员会的决议不一致,委员会将重新评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同时认为,百度提供的是一种竞价排名的有偿广告服务,其作为专业广告发布平台,应当对所有发布的广告内容尽到审查义务,在本事件过程中,明显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因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也将和百度取得联系,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希望其加强涉及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业务广告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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