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北京招聘会。中新社记者 侯宇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2日通报称,自2017年起,北京将取消人才招聘洽谈会和职业招聘洽谈会行政许可。此后,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1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备案信息。
当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招聘会”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举办定期招聘会或不定期招聘会时将实行分级管理。
办会机构需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和招聘会统计表。北京市、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后,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会机构因故变更招聘会项目或取消招聘会,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启事,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并更新备案信息。
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还应于每月28日前登录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每月25日)。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1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备案信息,还应于会后7日内登录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招聘会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办会机构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安全许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通知》还强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市、区人力社保局依法做好招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办会机构举办招聘会,应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办会机构应在招聘会现场设立服务窗口,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能纠正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人力社保部门查处。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取消招聘会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客观要求。同时,该局还将加强监管创新,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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