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事案纳入少年审判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更名为“少年家事审判庭”,并于前日挂牌,这是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举措。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审判庭,构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一体化审判模式,便于及时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因素并依法妥善处理,有助于更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向金华呼吁,夫妻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不要用力过猛,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其长大成人后都会探望另一方,所以要留有余地不要给小孩造成身心伤害。
“将探索实行离婚案件中婚前财产申报。”向金华介绍,涉及抚养权的,将引入心理评估系统,以综合考虑小孩归哪一方扶养更有利于其成长。
据统计,由于社会治安的好转和少年司法工作的完善,近年来少年审判庭审理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今年1月1日将家事案件划归少年庭审理后,至11月少年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125件,同比增长65.44%。审结833件,同比增长45.63%。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案件调撤率明显提高,家事案件上诉、申诉率均有所下降。
涉抚养权案尊重孩子意见
陈丽与王铭(均为化名)于2004年生育大女儿小冰(化名),于2010年生育小女儿小佳。2015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冰由王铭携带抚养,小佳由陈丽携带抚养。
陈丽于2015年1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冰变更由其携带抚养,王铭支付抚养费3000元/月,直至小冰能独立生活。
陈丽已行结扎手术,王铭离婚后被诊断为男性不育症。原审法院认为,王铭现无再生育能力,陈丽请求变更小冰由其携带抚养理据不足,驳回陈丽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等进行调查。同时通知小冰到庭,小冰表示其父母在离婚前曾征求其意见,其当时即表示要随母亲生活;父母离婚后其与妹妹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至今,很开心,希望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还可以照顾妹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冰由陈丽抚养,抚养费由陈丽自行负担;王铭有权每周探望小冰一次,探望方式为王铭于每周六下午5时到陈丽住处接走小冰,当天晚上9时前送小冰回。
主审法官表示,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时,坚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的意愿,一般应予以尊重。婚姻家庭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平息双方的纠纷,让孩子健康成长。(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甘尚钊、郭学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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