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公路上,超速、超载、酒驾、醉驾很是常见,小孩子在公路上追逐也是常事。而且,不满16岁的少年骑着摩托车横冲直撞,也相当普遍。
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第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国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近十年来,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新华网12月22日)
这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村村通公路”已很普遍,摩托车早就是农民日常交通工具,而且很多农村居民也成了有车一族。诚然,“40%以上农村公路有安全隐患”是农村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但我以为,农村群众淡薄的交通规则意识同样不可忽视。
笔者老家在鄂东某县。每次回老家,最让我惊讶的不是谁家又买车了,而是违反交通规则现象的普遍性。在乡村公路上,超速、超载、酒驾、醉驾很是常见,小孩子在公路上追逐也是常事。而且,不满16岁的少年骑着摩托车横冲直撞,也相当普遍。笔者有一位侄子,在初一时就学会了骑摩托车,经常骑摩托车外出。
为何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如此淡薄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村建设加快了,但农村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不但没有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反而停滞不前。在笔者老家,交通安全宣传不过是村委会在村中民房外墙上刷几条标语而已,根本没有更有力度的宣传。
二是农村几乎是交通执法的空白地带。前段时间,陕西榆林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这个交警中队,只有4名民警。我老家有一个交警中队,交警只有8人,却要负责周边几个乡镇的交通管理工作。如此薄弱的交通执法力量,让交警忙于处理交通事故,根本无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的执法。
良好的交通规则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交通安全设施的不足。除了持续加大对安全的投入,更该培养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多措并举,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交通执法力量。通过这些措施,让农村居民也如城市居民一样养成较好的交通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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