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民政局原局长万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10万元社区组织活动补助金,并在民政局事业编制招考工作中收受贿赂,将自己的伤残等级从八级提高到四级,骗领抚恤金和护理费2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万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今年63岁的万某,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9月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万某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丰台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丰台社区服务中心用于发放社区活动补助的补助金10万元。万某还以违规提高自身伤残等级的方式,2007年9月至2015年8月其间,骗领国家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24万余元。2007年至2009年,万某在其所在民政局事业编制招考工作中为杨某等人进入民政局工作谋利,收受杨某等人所给钱款9万元。
庭审中,万某对被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万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贿赂罪。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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