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户邓某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刷单,写下“好评”后获取“京豆”,再利用获取的“京豆”虚假交易骗取货款,其被控在10个月的时间里骗取货款800余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
据检方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某在京东商城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利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京东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现尚有货款24.8万余元及网银钱包余额3.4万余元暂扣于京东公司。
据京东工作人员王某的证言显示,公司在对交易单抽查时,发现一家商户每天产生大量购买50个商品的订单,这样的订单每天有30万单。通过分析,这些订单都是同一个IP地址操作多个账户买卖。据此,京东认定该商户存在刷单行为并骗取“京豆”。今年5月25日,京东冻结了该商家账户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责令邓某退赔京东800余万元。
判决后,邓某不服称要上诉,“我认为我不是诈骗,这些钱是给京东提供好评得来的。”邓某称,写好评相当于给京东做了广告。
邓某的辩护人表示,根据“京豆”发放规则,邓某获得“京豆”是对其进行“好评”的奖励,他刷单交给京东商城8%左右的手续费,审核权在京东,符合奖励发放条件才发放“京豆”。京东不是被骗造成的经济损失,邓某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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