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
执法部门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律师: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购物机打小票、店经理手写事故描述并按手印、金属棍状物的照片(带金属屑)、冰激凌照片(带金属屑)、吃剩的部分冰激凌(金属屑已沉淀,清晰可见)、店长承认错误的录音……安先生本来以为这么多证据足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但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10月13日的一份《投诉举报办理结果反馈书》给他泼了一盆冷水:我局暂未掌握证据证明被投诉店曾经经营过混有异物的草莓圣代,故不予立案。
令安先生倍感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些看似非常有力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自己的遭遇?
执法人员:
问题就出在
没有盖店方公章上
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昌润告诉记者,他们从今年4月接到举报开始,在6个月内先后进行了四五次调查,并专门就此事开会进行研究,但依据相关法规,最终认定安先生提供的证据无力。
刘昌润向记者剖析了安先生为什么“证据不足”。他说,遇到这类问题,最核心的无非两类证据,第一类是证明在他们的店里消费的,第二类是问题出现在他们店里。“安先生提供的购物机打小票可以支持第一类,但其他证据均无法有力支持第二类,也就是证据不足。”
店经理写好情况说明并且按上手印算不算有力的证据呢?刘昌润解释,问题就出在没有盖公章上,只有刘经理的手印,他们可以说是刘经理的个人行为,所以“证据无力”。
律师:
证据链条相对完整
可提出行政复议
不过,四川丰宜(成都)律师事务所平京律师认为,如果录音的确表明德克士店对小朋友的检查负责到底、想通过民事协商替代民事诉讼等情况,还有医院就诊记录显示时间及内容能与之吻合,结合相关部门的反馈:刘经理承认该纸条是他所写,王店长承认录音是其本人通话录音,以及对1000元补偿的认可。可以初步认为该市民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德克士(动物园店)应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刘经理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果年满16周岁),应清楚知道自己所写字条的真实含义,他作为德克士工作人员出具的这种承担责任的字条是一种职务行为,且从王店长承诺给予补偿的行为来看,得到了更高级别领导的认可,故相应责任应该由德克士(动物园店)承担。目前,相关部门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平京律师建议,安先生可向成都市食药监局或成华区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
不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陶洁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刘姓经理真是在被胁迫的状态下写的说明,那么不具效力。”
支/招
出现此类情况
应如何收集有力证据?
市民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收集证据呢?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昌润说,除了收据和发票外,最关键的是要证明问题出在被投诉的地方,“首先,固定问题食品,不能把它带出店;其次,找来店方负责人交涉,说明问题情况,并且找第三方见证人证明,全程录音,对关键证据需要录视频才行;再次,迅速拨打食药投诉举报热线12331,向接线员说明情况,须立马赶到现场,固定证据;最后,锁定问题食品产生的源头后,在执法人员赶到前不能让他们提前处理掉。”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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