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景长华,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500余万元,被四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57岁的景长华曾先后担任八方达公司总经理、公交巴士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担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景长华在担任八方达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了将公司当年利润作为公司生产成本予以核销,指使他人采取虚增经营所需油耗的方式,向中石化北京分公司采购柴油共计6508吨。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景长华在担任北旅时代公司董事长期间,从上述售油款中陆续支取人民币5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景长华在担任北旅时代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发放“董事长基金”的名义,从上述售油款中多次支取现金,私分给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职工和部分管理人员,共计人民币482.7735万元。
景长华被群众举报后,2015年6月11日9时,景长华被北京市纪委机关调查谈话。2015年9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景长华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庭审中,景长华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景长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景长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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