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芦溪讯刘玲、记者陈建新报道:芦溪男子黄某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结果在假释期内再度交通肇事。12月24日,记者获悉,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撤销对黄某某的假释,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1年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
今年1月24日,黄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途经芦溪县河下村路段时,与黄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使黄某死亡。案发后,黄某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肇事摩托车拆卸分解藏匿。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另查明,黄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7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11月10日被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江南都市报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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