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24日)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明年7月起,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互联网公司热衷于做硬件不是为了卖硬件,而是植入软件色彩,以此来推广、吸收用户群,通过大数据进行创收。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分析,通过预置方式收取一些推广费用,并且通过强行预置吸收用户的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并且违法发广告,是消费者最深恶痛绝的方面。
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朱巍认为,把移动终端的选择权和控制权从移动终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手中,重新放到消费者手中,把《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新放到消费者手中,是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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