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日前出台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该省特困人员供养将不再区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全部统一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实现筹资、服务、供养内容等方面的统筹,优先为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特殊困难的一类群体。安徽省现有特困人员44.7万人,其中,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1.2万人,原城市三无人员3.5万人。尽管多年来,安徽省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和供养机构设施条件有很大改善,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供养水平仍然不高,供养服务机构管养水平和照护仍然有待提升。
新出台的安徽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对此明确了政策措施。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安徽省对特困人员供养,将打破过去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供养和救助的“二元”结构,在政策目标、资金统筹、对象范围、救助供养、经办服务等方面实施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具体保障上,在过去仅有基本生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照料护理标准。实行基本生活标准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量力而行,具有可持续性。照料护理标准则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订,对特困人员实行差异化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的最低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此外,新的实施意见提高了对特困人员供养的统筹层次,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对于特困人员中的不能自理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安徽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帮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发展供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民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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