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李晶晶 光明)记者25日从海南省医改办、海口市医改办获悉,作为国家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海口市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以破除“以药养医”为切入点,于2016年12月26日零时起,省市11家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以切实解决老百姓就医负担。
从2014年10月起,海口就积极主动探索,研究制定并出台《海口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市妇幼保健院率先启动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实施两年以来,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零差率销售额为11205.61万元,让利群众约1680.84万元,受到普遍好评。
根据《海口市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将彻底取消公立医院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原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15%的加成比例,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给予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费将按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范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原则上不增加就医患者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海口还将把次均费用增加、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此次启动取消药品加成的医院为海口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琼山区妇幼保健院等6家海口市属公立医院。另根据《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公立医院参与海口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5所医院参与海口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海口市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价格改革原则,适当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含量、医疗水平及降低医疗风险。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通过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的方式予以合理补偿,市财政专项安排了2000多万补助资金对公立医院进行补贴,让患者得到真正的实惠。
目前,市发改委联合卫生、人社同步印发《海口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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