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李梦凡)近日,三亚中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斗殴伤人致死事件进行宣判,5名被判处缓刑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到庭接受警示教育。
2015年11月28日,为了庆祝朋友生日,李某及其同伴受邀到三亚市红沙市场处的火锅店用餐,席间众人相互聊天饮酒,但在敬酒期间,李某与邻桌就被敬酒时未站起来、敬酒没喝完等琐事发生争执,私下与朋友合计取来日本刀、开山刀、匕首各一把。在双方发生第二次敬酒矛盾后,李某及其同伴阻挠他人离开现场,并利用日本刀、开山刀、破碎的啤酒瓶、刀鞘等器物砍打邻桌少年,破坏他人摩托车等财产,终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6年12月,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及其主要从犯因未满18岁且有主动投案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其他从犯黄某等犯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在学校和社区里日常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弱,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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