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刘某利用单位监管漏洞,6年内贪污公款1700余万元,全部用于赌博以及买车购房等,后主动投案。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刘某因贪污罪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镇财政所两名正副所长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缓刑。(12月26日中国网)
近年来,官员贪腐金额是芝麻开花节节高,1700余万元的金额虽然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要在腐败官员贪腐金额的排行榜上排上名,估计还是非常困难的。如此看来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刘某,6年内贪污公款1700余万元也没有什么让人大惊小怪的事。
但如果仔细想一想,6年侵吞1700万公款是发生在一个政府最基层单位的一个镇财政所,一个金额有限的乡镇政府财政所,发生这样的事件,确实让人触目惊心的。
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也就是那么几个,进出金额虽然比较大,但该收的收,该支出的支出后,结余的金额确实是有限的。如果财政所负责人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那么刘某贪污公款的行为是不难发生的。但正因为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正副所长在其位,不谋其政,对财政所的资金使用是放任自流,使会计刘某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监管漏洞侵吞公款。如果不是他投案自首,不知道这样的行为还要多久才能曝光。
任何一个财政所,都应该有严格的资金收支制度,领导干部都应该对对财政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做到监管与财政管理同步,监管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同步,监管与资金流向、流程、使用结果同步。都应该主动参与到项目管理,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上来,确保资金监管科学规范,不给心有杂念的人以空子可钻。
估计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的制度只是订在墙上,规矩只是大会小会上说的,而在实际过程中,该怎么执行,该怎么落实,大家都不管。于是防范贪污腐败的防线就是靠各人的自觉,遇到不自觉的,那就只有自认倒霉了。
周口店镇财政所正副所长曾某和康某虽然没有贪污国家一分钱,但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他们被判刑,这也警示领导干部,履职不能只落实在口头上,应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否则就可能酿成大错,那时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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