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遇难。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日前依法再对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志祥等8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
加上此前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刑事拘留的15名责任人,丰城电厂事故已有至少24人或被追究刑责。这可能还不算完。这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多数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直接有关。不难预计,那些因这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而该担负领导责任的官员,也将陆续受到问责与处分。
这些人既是因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而被追究责任,更是因错误的决策、错误的指挥、监管与施工而被追责。正如此前国务院安委办指出的,这起事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在这样混乱不堪的决策体系、管理体系与施工标准支撑下,类似悲剧迟早都可能发生。换句话说,不发生是侥幸,发生才是一种必然。
这一切的背后,又与项目被要求“大干一百天”密切相关。不排除这是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大干快上”,以早日结束项目,但如果施工监理、项目监管到位,类似这种不符合科学施工要求的做法,一定会被及时阻止。如果没有被制止,那么只能说明,无论项目的决策者还是具体实施者,都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其中,沦为“大干快上”的帮凶
不必讳言,“大干快上”往往出自于地方官员的政绩思维。无论是哪个部门官员下的指令,其背后要么是主动投上级领导所好,要么是为了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若非上级领导的指示,到了具体落实层面,只要对项目施工稍有科学常识的负责人,都不敢违背科学规律而一味迎合政绩要求或行政命令。例如,水泥养护需要一定时间,若养护时间不够,就可能导致发生垮塌。这些常识要说施工单位人不懂,谁信?所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不仅要依靠科学组织施工,还要抵御不讲科学与常识的行政过度干预,后者可能更重要。
近年来,因负有领导责任而被问责的官员不在少数。有些官员可能只是分管相关领域,连发生事故的项目都不甚了解,就受到问责处分。但反过来说,如果连这样都不能促使有关官员尽职尽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那坐在这个位置上岂不是尸位素餐?正因如此,涉及安全生产,就是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让负有监管和领导责任的官员时时有戒惧之心,时时有忧患意识。也只有这样,像“大干快上”等只管进度、不顾安全的政绩要求,才会让位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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