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特勤大队24日在金龙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通讯员陈世清 李盛兰 记者陈奕霖)24日至25日,平安夜、圣诞节两天,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大了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两天时间,全市共刑事拘留醉酒驾驶司机5人,行政拘留无证驾驶司机1人。5名醉驾司机的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分钟查获两醉驾
24日23时许,在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与华海路交汇处路段,交警龙华大队正在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在例行拦下琼AL3398小型轿车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卢某忠满身酒味,怀疑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浓度为149mg/100ml。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卢某忠的血液进行鉴定,证实其血样中有酒精含量,浓度为161mg/100ml,认定卢某忠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卢某忠称,当晚18时50分许,他与朋友余某等人在龙昆南省皮肤医院旁的文昌风味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他喝了三罐青岛2000牌罐装啤酒。23时许吃饭结束后,他驾车从龙昆南路行驶至华海路安海大厦送朋友,朋友下车后,他在返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距离查处上述醉驾仅过了20分钟,一辆车牌号为琼ANX601的小型轿车驾驶人也在同一地点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驾驶人范某甫的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浓度为110mg/100ml,认定范某甫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18mg/100ml出事故被查
海口交警平安夜、圣诞节两天查获的醉酒驾驶中,血样中酒精含量浓度最高达到218mg/100ml。
据醉驾当事人吕某生自述,24日晚,他在文明东路武警医院附近“琼州骨头汤”饭店,与同学多人聚餐,期间喝了大约二两左右的洋酒和一两左右的红酒。吃饭完毕后,他驾驶号牌琼ABJ226号牌小轿车从饭店驶出,准备去五指山路的“森林酒吧”。
当晚20时40分,吕某生驾车途经文明东路汇泉茶店门前路段时,撞上一辆小轿车,对方司机下车与吕某生进行理论,没想到吕某生没有觉得刮蹭到对方的车辆,开着车打算离开,对方司机紧跟着让他停车接受处理,吕某生还是认为自己没有碰到对方的车不予理会。
对方司机无奈之下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吕某生有醉酒驾驶嫌疑,便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遂将其带至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吕某生进行抽血检验,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吕某生血液进行检验,证实其血样中含有酒精,浓度为218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认定吕某生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海口交警将加大力度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醉驾入刑”以来,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海口市民“拒绝酒驾”的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市民在朋友或亲人喝了酒后还要开车时都会制止,或者帮忙选择请代驾、叫出租车。但是仍有少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元旦、春节双节临近,海口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平安畅通。
酒驾的判定标准: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酒驾的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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