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系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立法的空白,解决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和适用的法律问题。
“为了提升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打造全域旅游,海南立法推进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国际化水平。”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宜生表示,通过发挥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无声导游功能,用好公共图形符号这种世界通用“语言”,以规范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为媒介,让国内外游客“秒懂”海南。
公共信息标志呈现“四大乱象”
初次到一座城市的外地人或者外国人,如何在不询问任何人的情况下,就能轻松到达目的地?
作为“无声导游”,公共信息标志牌此时无疑能起到重要作用,为公众指引方向提示信息。
然而,在实践中,公共信息标志混乱、模糊、错误频现,呈现“随意设计制作公共图形标志、滥用信息标志的色彩图形文字、标志的组合和设置不规范、指示标志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等四方面乱象,与国内其他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据悉,公共信息标志管理涉及住建、交通、民政、公安、旅游、教育、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常常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愈显重要。海南省人大和省政府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条例》列为2013年、2014年立法调研项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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