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集团与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玉沙村北侧项目,在孙南峰走马上任后,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合作公司老总给孙南峰送了15万元现金,又花了140多万给孙南峰的儿子买了房子(含车库一个)。孙南峰涉嫌受贿被查处,钱退了,房产、车库也被查封。
孙南峰,男,现年60岁,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比照正处级管理)。2008年9月18日,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和海南华宝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海口市金贸区北玉沙村北侧的“燃气大厦”项目(后更名为“海岸金城”项目)。2009年8月,孙南峰开始担任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燃气集团换了“一把手”,海南华宝宸实业有限公司的周某华担心影响双方的合作,项目会因此受阻,便多次找到孙南峰,送钱送房产,以取得孙南峰的关照和支持。
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周某华在海口南大桥底下的新温泉酒店送给孙南峰现金15万元。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周某华向孙南峰提出购买一套房产和一个车库送给孙南峰,并表示可以将房产和车库办到孙南峰儿子孙某彬名下。孙南峰表示同意,并让周某华和孙某彬联系购房事宜。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周某华分三次在海口市国贸半山花园楼下送给孙某彬共计人民币85万元用于支付购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海天一舍小区一单元14B房产和负一层36号车库的款项。2012年4月,周某华到海天一舍小区售楼中心为孙南峰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61.5422万元。
2016年3月7日,被告人孙南峰主动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
3月28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查封被告人孙南峰以孙某彬名义收受的海天一舍小区一单元14B房产一套和该小区负一层36号车库一个。3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扣押了孙南峰的儿子孙某彬退还的孙南峰收受的赃款人民币15万元。
海口琼山区法院认为,孙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现金15万元和以人民币146.5422万元购买的房产一套(含车库一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南峰自首、退赃等情节,琼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南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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