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蔡康)“这个事情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26日,临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针对临高县新盈镇新盈港日前发生的工人潜水作业溺亡一事表示,经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协调,死者家属已经获赔70万元。
23日早上7点作业,拥有长期水下潜水作业经验的海南思远水产品养殖公司(以下简称“思远公司”)海水养殖工陈某像往常一样来到临高县新盈镇新盈港附近潜到海里检查鱼排是否存在破损。当陈某系上安全绳拖着供氧的管潜水检查完10个渔网后,稍作休息再返回海里检查剩下的3个渔网时,再也没有浮上来。当时岸上的工友发现陈某检查到第12个渔网时,感觉到异常后,拉起陈某身上的安全绳才发现,陈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当时他下水的时候估计没有穿潜水服,身上的便服根本无法抵御低温天气,加上连续性作业,体力消耗太大了。”26日,陈某的家属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5岁的陈某是儋州人,2010年来到临高县新盈镇,在思远公司从事水下作业。事发后,他们按照有关的赔偿标准,向陈某所在的公司提出了包括安葬费、赔偿金、赡养费等项目共百万元的赔偿要求。但索赔要求并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双方一直就赔偿金问题协商不下。
李女士认为,对于这起死亡事件,他们认为陈某在下水前并未穿潜水衣,加上当时气温较低,水下的温度会比陆地上的气温更低,在高强度作业下,身着便服的陈某很可能因为体温过低导致死亡,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时公司只愿意赔偿50万元,遭到家属拒绝后,死者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新盈镇卫生院,所以我们及时介入组织协调。”临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4日下午,由临高县安监局、信访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双方召开现场协调会。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思远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安葬费在内的所有费用,总共70万元。
针对后续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事故尚未定性,需要进一步调查后才能认定,并要求出事的思远公司在员工进行水下作业时,安全生产措施一定要做好,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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