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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影像资料将设统一标识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实施,须建立在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质量和技术同质化标准的基础上。为此,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共同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工作。
一方面,组建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图像评分等工作。另一方面,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试行)》,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此外,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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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检查项目
一、常规医用X线检查项目(7项)
胸部后前立位摄影,肘正位摄影,肘侧位摄影,颈椎正位摄影,颈椎侧位摄影,膝关节正位摄 影,膝关节侧位摄影。
二、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5项)
头颅CT,胸部CT,腹部CT,盆腔CT,腰椎间盘CT。
三、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5项)
头颅MRI,颈椎MRI,腰椎MRI,膝关节MRI,盆腔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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