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被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范围
全省近23万名农村学生受惠
受益对象
5个试点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在校学生 全省共惠及学生近23万人
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天不低于4元
全年学生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即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
试点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7:3分担
27日上午,国务院教育部督导办公室在京举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教育部与海南等10个省区市签署协议,于2017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工作。
副省长王路代表海南省政府签署协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推进。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在五指山市、临高、保亭、琼中、白沙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试点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3年—2015年,五指山、保亭、琼中进行试点,2016年—2018年,增加临高、白沙进行试点。计划试点结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受益对象为试点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在校学生,全省共惠及学生近23万人;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不低于4元,全年学生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试点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7:3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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