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举报的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25日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局长要考试,股长献殷勤,主任亲出马——结果在“网友曝”的火眼金睛里人仰马翻,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终于祭出了罚单。
不过,比局长替考事件本身更叫人大跌眼镜的,是旋即出炉的这份叫人傻傻看不懂的“处分通报”:周某、胡某红、文某军等三名监考老师被通报批评,并取消三人两年内担任此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资格。负责监考的胡某红、文某军对考生考完后仍留置考场帮他人操作电脑考试界面的行为制止不力。周某华被免去应急办副主任职务,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为他就是替考的枪手;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某被警告处分,因为是他安排的替考枪手。
应该说,至此为止,也算在权责对等的天平上“各有报应”。接下来,真正的问题来了:被替考的局长旷某,所得到的处分只是“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县进行通报”。有个问题,令人如鲠在喉:这场安排,究竟是拍马屁式的“擅自做主”还是你知我知的“心照不宣”?这是判断罚单是否绵柔的关键。据称,“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 是该省首次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共法律知识电子化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于是问题就来了——全面法治语境下,既然考试如此重要,为何不亲自去考?如果亲自去考场了,会不会制止这种堂而皇之的“替考”?
枪手被免,局长安然。这份看起来轻重失衡的罚单,起码应该标配个靠谱的情况说明。要不然,接下来的两个疑问,就容易滋生流言、衍生猜忌:首先,这种处分决定,算是应付舆论的应急公关吗?或者说,分出轻重缓急而“放长线钓大鱼”,为后续的“安抚疗伤”埋下伏笔?其次,局长“有难”,马上就“一个好汉三个帮”,这是地方权力场的明规则吗?严肃的法治考试尚且可以如此,平时的常态工作难不成就没有“越粗代庖”的恶例?公权力若成了“硬通货”,这根藤蔓上恐怕就不会只结出一个替考的“瓜”。
一场意义重大的执法考试,翻云覆雨如此便利,这显然不只是“监考失守”的问题。在“考试入刑”成为刑法修正案九亮点之一的背景下,今年刚刚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更对公职考试舞弊“狠下杀手”,且不说抽象的作风和路线,即便是刚性的法律与纪律,何以威慑不了“局长替考”事件中的一干公职人员?
有真相,才有是非。有是非,才好定论。这份傻傻看不懂的“替考”处分决定,还须深挖一层、抽丝剥茧,论证好处分决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而更长远来看,管束好“领导”权力、密织制度笼子,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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