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一起致多人受伤的公交车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宋彦立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1月21日18时17分许,被告人宋彦立在柳州市屏山大道与天山路交叉路口一辆公交车上放火,造成乘客中2人受重伤、6人受轻伤、3人受轻微伤,价值445200元的公交车被烧毁。宋彦立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于同月24日晚在广西梧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认为,被告人宋彦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宋彦立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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