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浙江省纪委28日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四风”问题。
此次通报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包括: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朱思恩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张政违规收受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余姚市中医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陈志君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9万余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作雄违规将一辆排量为3.6升、价格为74.98万元的进口奥迪Q7越野汽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配备的公务用车予以拍卖。
德清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闻洪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闻洪泉在带队赴广州公务出差期间,组织随行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共6人吃夜宵并饮酒,消费3018元。后随行人员将该笔费用以宴请广州客商名义予以公款报销。闻洪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交违规报销费用。
嘉兴银行绍兴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勇违规领取交通补贴、违规发放奖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缴违规领取的交通补贴。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局长叶珏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并接受有偿陪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金华市金东区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区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宏明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撤销乡科级正职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卫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郭慧萍公款出境旅游问题。2016年5月6日至12日,郭慧萍带队赴台湾考察期间,仅安排两个半天公务活动,其余时间赴日月潭、阿里山等景点游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交用于旅游的费用。
仙居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应明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缙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应秋芳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用于接待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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