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1日消息(记者陈敬儒)今天(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海口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31日。
海口市2017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75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海口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时间参保的为准。根据通知,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非现金缴费办法,缴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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