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日电(记者邵琨)山东济南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开始取消中小学校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实行后,中小学校长不再有类似处长、副处长等行政级别,而是启用校长职级序列,分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3年评定一次。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
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其职务、职级自然解除,经考察、考核合格可以续聘或交流聘任。初聘校长需有多个学校任职任教经历,任职6年后要交流。
中小学校干部行政级别取消后,按隶属关系归口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据了解,济南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都被列入此次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