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3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梁依)原海南省粮食局秀英粮食转运站站长柯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吴某某、朱某某、漆某三人贿赂共人民币132万元。近日,美兰法院以柯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赃款人民币132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2003年,吴某某与时任海南省粮食局秀英粮食转运站站长的柯民签订大米代加工合同,为了感谢柯某民的关照,吴某某分九次共送给柯民好处费共计66万元。
朱某某常年在原海南省粮食局秀英粮食转运站(后改制为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承揽仓库补漏、修路等修补工程,2008年-2010年每年春节,朱某某为了感谢柯民关照,送给柯某共计6万元。
漆某与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有粮食采购业务往来。2010年年底某天,柯民以儿子购房缺钱为由向漆某索要60万元,漆某照办,柯民收下60万元购置房产。后柯某儿子将该款返还给柯民,柯民60万元用于炒股并亏损。2015年12月30日,柯民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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