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人民日报》2版刊发报道《海南:河长开方治河病》,点赞海南全面推行“河长制”。
报道指出,针对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9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报道中说,海南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确定64条需要治理的城镇内河(湖),并在每条河显要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
实施“河长制”近一年来,海南各市县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目前,已有43个水体动工治理,8个水体治理基本完成。
报道强调,海南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所有江、河、湖泊“河长制”全覆盖,并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争取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河湖治理管护不力进行“一票否决”;还将推进河湖岸联建联管机制,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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