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4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李雪刚)儋州市国营龙山农场红糖厂未年检仍自行生产被儋州市人民政府发现,儋州市政府违法扣押龙山糖厂两部压榨机,因保管不善致机器遗失。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山糖厂诉儋州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儋州市政府向龙山糖厂赔偿人民币8万元。
龙山糖厂1995年因未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企业经营终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龙山糖厂未经许可自行开榨制糖,当即扣押两部压榨机,但未给龙山糖厂开具扣押清单。2006年8月21日,儋州市政府对龙山糖厂及法人卢某作出儋府(2006)153号《关于销毁原龙山农场红糖厂土压榨机械的决定》。卢某不服,向原海南中院提起诉讼。
海南中院于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认定龙山糖厂购置的两部压榨机属合法财产,儋州市政府扣押行为违法,判决撤销《关于销毁原龙山农场红糖厂土压榨机械的决定》,确认儋州市政府实施的扣押行为违法,应返还扣押的两部压榨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扣押的两部压榨机已遗失无法进行评估,海南中院、海南一中院分别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可另行起诉。
2016年9月12日,因向儋州市政府申请赔偿未果,龙山糖厂诉至海南二中院,请求儋州市政府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儋州市政府因未妥善保管扣押物导致原告的两部压榨机遗失,龙山糖厂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龙山糖厂未能提供购买发票、账单或型号、照片等相关证据,也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两部压榨机的合理价值。海南二中院参考压榨机的市场价格、折旧年限以及龙山糖厂就赔偿请求所陈述的意见,认定儋州市政府应向龙山糖厂赔偿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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