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严格规范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试点项目招生工作制度,省教育厅今天发布《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连续三年申报招生但未能成班的试点专业不得再申报;新增试点专业,要充分对接我省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并须提交《专业设置申报表》、《专业设置论证可行性报告》和《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
该办法所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包括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等六个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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