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海南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强主持召开专题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务厅城水处就《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稿进行了说明,各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对有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下一步准备向省相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报省政府研究下发实施。
8个方面深入推进河长制
据了解,海南实行河长制一年以来,全省64条主要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实行了市、县级领导的河长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河长体系。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结合海南省情水情,深入推进海南省域“多规合一”编制和审议,编制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采砂秩序规范整治、无序养殖治理、湿地保护等8个方面深入推进,对全省水生态六项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入水体,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各市县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去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通过六项生态治理,综合实施系统整治,治水理念深入人心,群众满意度较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治水的良好格局,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按照,此前海南省六项生态专项治理的64条内河湖“河长制”将产生变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指示要求,《方案》明确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河长承担六大主要任务
《方案》中明确了实行“河长制”的范围为每一条河流。到2017年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全省河长制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方案》规定,河长将承担助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六大方面主要任务。
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将被追责
按照《方案》,省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省的总河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县级主在领导担任市、县级河长,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乡镇级的河长。
省总河长承担全省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辖区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做好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河长解决问题。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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